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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6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十、訴訟事件於初步審查中續收或製作之文狀,應依收文及製作日期之先後順序,併入本院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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