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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十一、訴訟事件如有調借卷證者,應於卷證標目內,詳載卷證名稱、宗數、調送機關及來文日期字號。再審事件,並載明所調原確定裁判案卷年度字號,供結案後還卷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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