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六、分案人員點收待分案卷後,應分類保管。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66條規定,分案人員在點收待分案卷後,應對卷宗進行分類保管。根據司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官方網站上公開的《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最新版本為2018年修正版本),第66條提到分案人員負責點收待分案卷後,應對卷宗進行適當的分類保管。這一規定旨在確保卷宗的安全存放,以便日後的處理和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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