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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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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分案人員點收待分案卷後,應分類保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66條規定,分案人員在點收待分案卷後,應對卷宗進行分類保管。根據司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官方網站上公開的《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最新版本為2018年修正版本),第66條提到分案人員負責點收待分案卷後,應對卷宗進行適當的分類保管。這一規定旨在確保卷宗的安全存放,以便日後的處理和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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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66 條規定:「六十六、分案人員點收待分案卷後,應分類保管。」(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6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