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九、送案清單應記明訴訟事件之進行字號、卷證數量、迴避庭股別、原承辦股別及相關連事件。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69 條規定了送案清單應該記明以下事項:訴訟事件的進行字號、卷證數量、迴避庭股別、原承辦股別及相關聯事件。 參考資料: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公告事項,最高行政法院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21.jsp?SECNO=13&LCNO=50 (最後瀏覽日期: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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