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一、合法訴訟事件之分案,由分案之庭長主持並輸入亂數鍵值,經電腦隨機抓取股別,並列印分案清單。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71條規定,在合法訴訟事件的分案過程中,應由分案的庭長主持並輸入亂數鍵值,透過電腦進行隨機抓取股別,並列印分案清單。 這項規定旨在確保在合法訴訟事件中的分案過程公平且隨機。通過使用亂數鍵值和電腦隨機抓取股別,可以避免人為偏好或操縱案件分配的情況發生。 可以舉一個範例,例如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接收到多個合法訴訟事件,每個案件都需要進行分案。根據第71條的規定,分案的庭長會使用亂數鍵值輸入系統,然後系統會進行隨機抓取股別。最後,庭長會列印出分案清單,確保每個案件都獲得公平且隨機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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