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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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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合法訴訟事件之分案,由分案之庭長主持並輸入亂數鍵值,經電腦隨機抓取股別,並列印分案清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71條規定,在合法訴訟事件的分案過程中,應由分案的庭長主持並輸入亂數鍵值,透過電腦進行隨機抓取股別,並列印分案清單。 這項規定旨在確保在合法訴訟事件中的分案過程公平且隨機。通過使用亂數鍵值和電腦隨機抓取股別,可以避免人為偏好或操縱案件分配的情況發生。 可以舉一個範例,例如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接收到多個合法訴訟事件,每個案件都需要進行分案。根據第71條的規定,分案的庭長會使用亂數鍵值輸入系統,然後系統會進行隨機抓取股別。最後,庭長會列印出分案清單,確保每個案件都獲得公平且隨機的分配。

  • 股別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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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71 條規定:「七十一、合法訴訟事件之分案,由分案之庭長主持並輸入亂數鍵值,經電腦隨機抓取股別,並列印分案清單。」(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7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