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二、不合法訴訟事件之分案,由分案人員輸入亂數鍵值,經電腦隨機抓取股別製作輪次表,並列印分案清單,將清單連同卷證分送承辦法官簽收。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的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72條規定,在處理不合法訴訟事件的分案工作時,分案人員應輸入亂數鍵值,然後使用電腦隨機抓取股別來製作輪次表。接著,將分案清單列印出來,連同卷證一起交給承辦法官簽收。 參考資料: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7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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