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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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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已分訴訟事件,依規定退科者,應隨時登錄其退科、補分之情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74條,如果某訴訟事件已被分發,但因某些原因需要取消或撤回,記官應及時登錄該退科和補分的情況。這項規定確保審查科書記官能夠正確記錄和處理相關訴訟事件的退科和補分情況。 範例:假設一個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因為疾病而無法完成該科目的考試,考試機關在評分時會將該科目的成績登錄為退科,並視情況補分給其他考試科目。考試機關的審查科書記官應按照最高行政法院的規定,及時登錄退科和補分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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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74 條規定:「七十四、已分訴訟事件,依規定退科者,應隨時登錄其退科、補分之情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7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