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1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三六、訴訟卷宗歸檔時,對於裁判正本是否合法送達於應受送達人,是否尚有不應附入卷宗之其他文件,各次筆錄有無簽名及其他不備之處,卷宗目錄有無漏填,卷面是否依規定填載裁判字號、終結日期、保存期限,以及卷宗之裝釘是否牢固等,均須作最後之檢查。
一三六、訴訟卷宗歸檔時,對於裁判正本是否合法送達於應受送達人,是否尚有不應附入卷宗之其他文件,各次筆錄有無簽名及其他不備之處,卷宗目錄有無漏填,卷面是否依規定填載裁判字號、終結日期、保存期限,以及卷宗之裝釘是否牢固等,均須作最後之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