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1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四○、書記科科長應於每月月底填具各股法官未結案件統計表,陳送承辦法官對無誤簽章後,製作「分庭事件收結月報總表」,陳送書記官長、院長核閱後,另以影印本送研考科。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