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項簿冊、表單,得以電腦登錄或列印清單代之。清單累積至相當數量,應加具封面、封底,定期裝訂成冊。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2條,各項簿冊、表單可以使用電腦登錄或列印清單代替。當清單累積到一定數量時,應該加上封面和封底,定期裝訂成冊。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節省紙張並提高資料整理的效率。 範例參考資料: -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https://www.judicial.gov.tw/law/law_detail.aspx?lawid=CA000050480100000009&vertitle=%E7%9B%B8%E9%97%9C%E7%AB%A0%E7%A8%8B-%E6%9C%80%E9%AB%98%E8%A1%8C%E6%94%BF%E6%B3%95%E9%99%A2%E6%9B%B8%E8%A8%98%E7%A7%91+%E6%9B%B8%E8%A8%98%E5%AE%98%E8%BE%A6%E4%BA%8B%E6%B3%95%E9%99%A2%E4%BA%8B%E5%8B%99%E8%88%87%E6%B6%88%E4%BC%90%E8%99%95+%E6%9C%80%E9%AB%98%E8%A1%8C%E6%94%BF%E6%B3%95%E9%99%A2%E6%9B%B8%E8%A8%98%E7%A7%91%E8%BE%A6%E4%BA%8B%E6%B3%95%E9%99%A2&ctype=1&hlyear=105&hlcase=&page=1§ion=0#jumpta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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