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7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十七、評結事件之主文通知,由各庭負責評議作業之科長統籌列印,經書記官複核與裁判原本無誤後,附具各股裁判主文公告,送交文書科寄發。文書科應將各股裁判主文公告轉交研考科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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