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七、評結事件之主文通知,由各庭負責評議作業之科長統籌列印,經書記官複核與裁判原本無誤後,附具各股裁判主文公告,送交文書科寄發。文書科應將各股裁判主文公告轉交研考科備查。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77條,該條規定了評結事件之主文通知的程序,首先,由各庭負責評議作業的科長統籌列印主文通知。接著,書記官進行複核,確保與裁判原本無誤。最後,附上各股的裁判主文公告,送交文書科進行寄發。文書科則需要將各股的裁判主文公告轉交給研考科備查。 參考資料: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7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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