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撰擬文稿應力求簡明通順,受文單位應書寫全銜。其有時間性或機密性者,應斟酌其實際情況,於文稿標明速別及機密等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