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正本製作績效執行要點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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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績效列入業務檢查範圍,為經常考核項目,並供年終考績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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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正本製作績效執行要點第7條規定,該條規定績效應列入業務檢查範圍,作為經常考核項目,並供年終考績之參考。這表示該條目確定績效評估應該納入業務檢查的範圍內,成為日常評估的項目,同時也作為年終考績的參考依據。該規定的目的是確保績效評估的全面性和公平性,並為後續的考績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參考資料: 1. 最高行政法院法規資料庫 - 裁判正本製作績效執行要點: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printpage.asp?id=%7BF383E000-D211-4333-927D-2D201545FD28%7D&keyword=%E6%9C%80%E9%AB%98%E8%A1%8C%E6%94%BF%E6%B3%95%E9%99%A2 範例: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正本製作績效執行要點第7條的規定,例如一位公務員的績效在平時的業務檢查中表現良好,結果在年終考績時也得到相對較高的評價,因為這項績效評估是按照該法規的要求進行的。這樣的績效評估結果可以作為該公務員獲得相應晉升或獎勵的依據。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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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