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書科接獲裁判原本,應即分發於各打字員。打字員於繕打完畢記錄繕打字數後,交還承辦書記官縝密校對。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8.07.24
廢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正本製作績效執行要點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二 打字同仁於製作裁判正本時應先核對電腦帶出之相關資料是否正確,如有前案可供利用時,應注意裁判年度字號等相關資料之更正。裁判正本初稿製作中以下各欄如與原本不符時,列為重大錯誤:
1 裁判名稱、年度字號。
2 當事人稱謂及姓名。
3 主文。
4 審判長及法官之姓名。
5 據上論結欄法條繕打錯誤。
6 漏段超過一百字以上或其他可能為重大錯誤者。
三 書記官如發現繕稿錯漏時,應將其字數登記於檢查單備考欄;但因法官字跡無法辨認而空格或打字後法官更改原本增刪文字者,不予計入。
繕稿改正後複校時,亦同。
四 書記官校對裁判正本初稿如發現重大錯誤時,應影印並註記打字同仁姓名,送交研考科。研考科則應製作重大錯誤通知表 (如附件一) ,送請打字員簽章,促請注意。
五 研考人員應按月統計各打字員錯漏字數,製作績效表 (如附件二) 連同重大錯誤通知表,一份陳送院長核閱,一份送文書科傳覽檢討改進。
六 裁判正本製作完成後,如仍有錯誤,由承辦書記官負責。
七 本績效列入業務檢查範圍,為經常考核項目,並供年終考績之參考。
八 本要點報經院長核定後實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正本製作績效執行要點全文共 8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8.07.24,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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