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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正本製作績效執行要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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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書科接獲裁判原本,應即分發於各打字員。打字員於繕打完畢記錄繕打字數後,交還承辦書記官縝密校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正本製作績效執行要點第 1 條提到了文書科接收裁判原本的程序。根據該法條,接收到裁判原本的文書科應立即分發給各個打字員進行繕打。打字員在繕打完成並記錄繕打字數後,將原本交還給承辦書記官進行仔細校對。 參考資料: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正本製作績效執行要點(2018年修正版) https://www.judicial.gov.tw/law/Upload/PDF/FLS/llc_flsc0006849.pdf

  • 裁判名詞
  • 原本名詞
  • 記錄名詞
  • 書記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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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正本製作績效執行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正本製作績效執行要點第 1 條規定:「一 文書科接獲裁判原本,應即分發於各打字員。打字員於繕打完畢記錄繕打字數後,交還承辦書記官縝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正本製作績效執行要點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