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正本製作績效執行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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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書科接獲裁判原本,應即分發於各打字員。打字員於繕打完畢記錄繕打字數後,交還承辦書記官縝密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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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正本製作績效執行要點第 1 條提到了文書科接收裁判原本的程序。根據該法條,接收到裁判原本的文書科應立即分發給各個打字員進行繕打。打字員在繕打完成並記錄繕打字數後,將原本交還給承辦書記官進行仔細校對。 參考資料: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正本製作績效執行要點(2018年修正版) https://www.judicial.gov.tw/law/Upload/PDF/FLS/llc_flsc0006849.pdf
- 裁判名詞
- 原本名詞
- 記錄名詞
- 書記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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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