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最高法院、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候選人推薦試行要點5

快速跳轉

五 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應於收受候選人名冊後一個月內分別召開民、刑事庭會議,邀請任職同法院滿一年以上之編制內庭長、法官完成投票推薦程序。 投票方式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行之,連記人員以不超過候選人名冊所列人選三分之一為限,並以得票數之高低決定其推薦之次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上訴程序中的相關內容,與最高法院、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候選人推薦試行要點第5條的問題無關,故無法提供相關參考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最高法院、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候選人推薦試行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候選人推薦試行要點第 5 條規定:「五 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應於收受候選人名冊後一個月內分別召開民、刑事庭會議,邀請任職同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候選人推薦試行要點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