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七 座談會舉辦完畢後,主辦法院應將座談會紀錄層報司法院備查。
根據上述資料,沒有提及《地方法院舉辦法官與律師座談會實施要點第 7 條》的內容,無法回答。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