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舉辦法官與律師座談會實施要點 第 7 條
七 座談會舉辦完畢後,主辦法院應將座談會紀錄層報司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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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沒有提及《地方法院舉辦法官與律師座談會實施要點第 7 條》的內容,無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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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座談會舉辦完畢後,主辦法院應將座談會紀錄層報司法院備查。
根據上述資料,沒有提及《地方法院舉辦法官與律師座談會實施要點第 7 條》的內容,無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