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六 座談會除討論提案外,並得就雙方有關業務及興革措施交換意見,惟就具體之訴訟案件,不得評論。
根據提供的信息,我無法找到有關地方法院舉辦法官與律師座談會實施要點第6條的具體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