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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八十年減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 各法院應指定學驗俱優之法官專人或專庭,辦理檢察官聲請減刑之案件。並於八十年一月一日以後回復輪分各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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