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法院辦理八十年減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十二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謂「尚未執行完畢者」,並不限於主刑從刑褫奪公權部分尚未執行完畢者,亦包括在內,倘主刑已執行完畢,而從刑之褫奪公權期間尚未屆滿者,對褫奪公權部分,仍應單獨聲請裁定減刑。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