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借提之人犯,是否因減刑而需即行釋放,應與有關機關妥為聯繫;如對該案被告宜為本案之羈押時,並應適時羈押之。
根據法院辦理八十年減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5條的規定,借提之人犯是否因減刑而需即行釋放,需要與有關機關妥為聯繫。如果對該案的被告認為在本案中應受到羈押時,應適時進行羈押。然而,根據提供的文本資料,無法確定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或相關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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