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檢察官書記官律師服制條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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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章用青天白日、推事、檢察官、書記帽章中嵌篆文法字,律師帽章用嵌篆文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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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妥適效法規範,"推事檢察官書記官律師服制條例"第 4 條規定推事檢察官、書記官所使用的帽章應該用青天白日圓形圖案,上繪嵌篆文法字,表示對法律的忠誠與遵守。而律師帽章則應該用嵌篆文律字,代表律師專業的身份。根據這項法條,帽章的設計應該符合規定的範圍,以便識別並區分推事檢察官、書記官和律師的身份。 參考資料: - 推事檢察官書記官律師服制條例第 4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22
- 推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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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