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 調卷考查由司法院民事廳、刑事廳負責執行。
根據法院法官辦案成績考查實施要點第23條,調卷考查的責任由司法院民事廳和刑事廳執行。這表示在考察法院法官的辦案成績時,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調卷工作由司法院的相應廳負責執行。具體執行方式和相關程序可參照該實施要點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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