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統計考查之資料及計算,由各法院統計人員辦理。
根據《法院法官辦案成績考查實施要點》,第6條規定統計考查之資料及計算由各法院統計人員辦理。根據該要點,統計人員負責收集和整理與法院法官辦案成績相關的資料,並進行計算和分析,以便評估法官的辦案績效。統計人員在執行這一工作時,應遵守相關的法律和法規,確保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這一條款的目的是確保辦案成績考查的公正性和客觀性,並提供有效的參考資料供法院和相關方面使用。 參考資料: 《司法院法官辦案成績考查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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