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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官辦案成績年報表填表說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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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官姓名欄,如法官兼庭長職務或候補法官應註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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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該條規定是關於填寫法官姓名欄的說明。根據《法院法官辦案成績年報表填表說明第 1 條》,填寫法官姓名欄時,如果法官同時擔任庭長職務或是候補法官,要在姓名後面註明相關職務。以下是一個範例:如果一位法官的姓名是李明,並且同時擔任庭長職務,應該填寫「李明(庭長)」。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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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官辦案成績年報表填表說明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法官辦案成績年報表填表說明第 1 條規定:「一 法官姓名欄,如法官兼庭長職務或候補法官應註明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法官辦案成績年報表填表說明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