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處理人民陳訴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 條
一 凡人民向本院陳訴本院暨所屬各機關人員違法失職或處理事務不當者,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注意事項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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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凡人民向本院陳訴本院暨所屬各機關人員違法失職或處理事務不當者,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注意事項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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