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處理人民陳訴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 人民陳訴案件,未具真實姓名或詳細住址者,予以存查,但其內容明確,並已提出具體事證者,仍得酌情處理之,其由其他機關移送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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