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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處理人民陳訴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 處理人民陳訴案件,應逐案登記處理簿及索引卡,並按月制作統計表。其係監察院函查者,除按月統計進行情形外,並另行登記一覽表,以資查考 (索引卡、統計表及一覽表格式如附件一–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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