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處理人民陳訴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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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處理人民陳訴案件,應逐案登記處理簿及索引卡,並按月制作統計表。其係監察院函查者,除按月統計進行情形外,並另行登記一覽表,以資查考 (索引卡、統計表及一覽表格式如附件一–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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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是的,司法院在處理人民陳訴案件時應逐案登記處理簿及索引卡,並按月制作統計表。此外,如果監察院函查案件,除了按月統計情形外,還應另行登記一覽表以供查考。詳細的索引卡、統計表及一覽表的格式可以參考附件一至附件四。目的是為了有效管理和統計處理人民陳訴案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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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