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處理人民陳訴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8 條
八 陳訴人指述事項,經查明承辦人確有違法失職者,得視其情節,報請院長酌情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提供的資訊,並沒有提及到司法院處理人民陳訴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8條的內容。因此,無法回答此問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