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要點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六 地政機關接到前述執行法院函件後,應於登記簿內註明拍定事由。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