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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要點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 執行法院依第一點通知地政機關時,應副知債權人,並應將第二點聲請書及所列文件轉送地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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