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執行法院依第一點通知地政機關時,應副知債權人,並應將第二點聲請書及所列文件轉送地政機關。
根據參考資料《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要點第3條》,當執行法院通知地政機關時,應副知債權人,並將聲請書及相關文件轉交給地政機關。 參考資料: - 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要點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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