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相驗案件處理要點10

快速跳轉

十、檢察官辦理相驗案件,遇有車禍死亡而有特定嫌疑人待追查時,其處理方式如下: (一)檢察官於相驗時諭知司法警察人員繼續追查,如仍查無實據或嫌疑者,依第九點第一款辦理。 (二)檢察官相驗後,對特定嫌疑人聲請羈押或對物為扣押(如扣押駕駛交通工具)等強制處分時,應即日簽分偵查案件,依偵查案件程序進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描述,高檢會相驗案件處理要點第10條規定如下: (一)如果在相驗時發現有車禍死亡案件且有特定嫌疑人等待追查,檢察官應告知司法警察繼續追查,如果仍然找不到實證或嫌疑人,則根據第九點第一款辦理。 (二)相驗後,如果對特定嫌疑人提出羈押或扣押物品(如扣押駕駛交通工具)等強制處分的請求,檢察官應立即簽發偵查案件,並按照偵查案件程序進行。 以下是一個與相關法規有關的範例: 假設在相驗車禍死亡案件時,檢察官發現有特定嫌疑人並希望對他進行羈押處分。檢察官會立即簽發偵查案件並提出羈押請求,以便進一步調查明確嫌疑人的責任及可能的刑事指控。

  • 相驗名詞
  • 諭知名詞
  • 司法警察名詞
  • 羈押名詞
  • 扣押名詞
  • 強制處分名詞
  • 偵查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相驗案件處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相驗案件處理要點第 10 條規定:「十、檢察官辦理相驗案件,遇有車禍死亡而有特定嫌疑人待追查時,其處理方式如下: (一)檢察官於相驗…」(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相驗案件處理要點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