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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所屬各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相驗案件處理要點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四、各地檢署法醫或檢驗員受理相驗後之相驗屍體證明書,依規定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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