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查扣機具管理作業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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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部水利署為所屬河川分署辦理違反水利法案件,經檢察官諭令扣押責付保管及河川分署依法扣留機具、設施之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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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得知經濟部水利署查扣機具管理作業要點第1條的內容。
- 水利法法規
- 諭名詞
- 扣押名詞
- 責付名詞
- 扣留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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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