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為提供司法院(以下簡稱本院)員工、派遣勞工、求職者、技術生或實習生(以下併稱本要點適用對象)免遭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三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一、為提供司法院(以下簡稱本院)員工、派遣勞工、求職者、技術生或實習生(以下併稱本要點適用對象)免遭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三條規定,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