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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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供司法院(以下簡稱本院)員工、派遣勞工、求職者、技術生或實習生(以下併稱本要點適用對象)免遭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三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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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第1條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司法院員工及相關人員免於受到性騷擾,並提供安全友善的工作環境。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2條的規定,進一步制定了本要點。 參考資料: 1. 性別工作平等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21) 2.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00081)
- 適名詞
- 性騷擾名詞
- 性別平等工作法法規
- 第三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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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