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司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2

快速跳轉

二、本要點所稱性騷擾,除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認定外,並得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五條各款情形綜合審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第2條,「性騷擾」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一)當員工在執行職務時,其他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脅迫或冒犯的工作環境,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司法院各級主管或擁有管理監督權限的人,在利用權勢或機會時,對員工明示或暗示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作為任用、聘僱、工作配置、考核、遷調、獎懲等條件的交換要求。 根據以上法規,性騷擾的定義包括對他人進行性侵害犯罪以外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他人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如展示或播送具有性或性別暗示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使用歧視、侮辱性的言行或以其他方式損害他人的人格尊嚴,或導致他人感到害怕、敵意或冒犯,或對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產生不當影響。 參考資料: 司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司法院出版品,108年12月10日修訂 最高法院98年度臺上字第664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臺上字第4745號判決 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6736號判決 最高法院99年度臺上字第2516號判決

  • 所稱名詞
  • 性騷擾名詞
  • 第五條條文
  • 審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司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第 2 條規定:「二、本要點所稱性騷擾,除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認定外,並得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