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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三、性騷擾申評會委員撰寫調查報告書,得支領撰稿費;學者專家或外部專人士出席性騷擾申評會或專案小組會議得支領出席費。 性騷擾申評會或專案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院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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