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法官助理管理要點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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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官助理之工作內容如左: (一) 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 (二) 協助法官辦理非訟事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 (三) 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四) 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五) 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 (六) 其他法院交辦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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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法官助理管理要點第2條,法官助理的工作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 2. 協助法官辦理非訟事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 3. 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4. 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5. 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 6. 其他法院交辦之事項。 參考資料: 《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法官助理管理要點》
- 非訟事件名詞
- 證據名詞
- 爭點名詞
- 核名詞
- 債權憑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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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