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法院值日(夜)人員報酬支給要點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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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值日(夜)人員應實際到院或在值勤處所值勤始得選擇報領值勤費或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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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法院值日(夜)人員報酬支給要點第2條,值日(夜)人員在實際到院或在值勤處所值勤後,可以選擇報領值勤費或者補休。具體的支付方式和條件,可能還需要參考其他相關法規和細則來進行解釋。 參考資料: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法院值日(夜)人員報酬支給要點 第2條: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3_reviewConstitutioal_check/files/817b7d8a-5faf-4d26-9519-b4eec703da2e/avIvrDiD2hqLzhGltOs0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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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