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法官助理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治遊賭博、吸食毒品等足以損失機關名譽之行為。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服務守則第 4 條,法官助理在職務上應該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沉迷於遊賭博、吸食毒品等足以損失機關名譽的行為。 參考資料: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服務守則 https://www.judicial.gov.tw/law/CA/CA080P01.aspx?id=1_1_62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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