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違反本服務守則者,得視情節輕重,比照「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人員懲處案件處理要點」規定予以懲處,合於解聘事由,並經考績委員會審議屬實者,應予解聘。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服務守則第9條,如果法官助理違反了守則,可以根據「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人員懲處案件處理要點」的規定進行懲處,並且如果屬於解聘事由,經考績委員會審議屬實的話,應該會被解聘。參考資料來源可能是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人員懲處案件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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