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調辦事候補法官辦理事務實施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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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為實施司法官候補規則切實輔導候補法官,使養成敬業觀念、正確辦案態度、累積實務經驗、培養獨立審判能力,爰訂定本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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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調辦事候補法官辦理事務實施要點第1條的目的是為了實施司法官候補規則,以有效地指導候補法官,使其擁有敬業的態度、正確的辦案態度、累積實務經驗,培養獨立審判能力。這樣可以幫助他們成為出色的法官。
- 司法官候補規則法規
- 獨立審判名詞
- 爰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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