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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全國前案系統查詢作業規範
第 1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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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
前案紀錄及相關資料,除依「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三項及其他
法令
規定外,其餘均不得提供。 法官、檢察官因審理案件所需,不適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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