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全國前案系統查詢作業規範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其他政府機關因法令規定或業務需要,經本院函報司法院核准者,得提供本系統予以直接連線查詢一般前案紀錄及一般少年前案紀錄;但其他政府機關以函查方式索取者,由首長視個案情形,核准後查復。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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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府機關因法令規定或業務需要,經本院函報司法院核准者,得提供本系統予以直接連線查詢一般前案紀錄及一般少年前案紀錄;但其他政府機關以函查方式索取者,由首長視個案情形,核准後查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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