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全國前案查詢系統作業規範 第 10 條
十、其他政府機關因法令規定或業務需要,經本院函報司法院核准者,得提供本系統予以直接連線查詢一般前案紀錄。但其他政府機關以函查方式索取者,由首長視個案情形,核准後查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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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十、其他政府機關因法令規定或業務需要,經本院函報司法院核准者,得提供本系統予以直接連線查詢一般前案紀錄。但其他政府機關以函查方式索取者,由首長視個案情形,核准後查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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