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全國前案查詢系統作業規範 第 9 條
九、各法院除法官以外之人員因業務所需,必須查詢一般前案紀錄時,應先依式填載「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全國一般前案紀錄查詢申請表」(如附件三),並經各該院院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後,送交該法院一般專責人員查詢之。 各法院受理當事人聲請本人之前案紀錄表,除少年前案紀錄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辦理,及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條但書各款事由者不予查詢外,於經各該院院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後,送交該法院前案查詢專責人員查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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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名詞
- 暨名詞
- 核名詞
- 當事人名詞
- 聲請名詞
- 前案紀錄表名詞
- 少年名詞
- 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
- 第十條但書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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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