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全國前案查詢系統作業規範 第 8 條
八、法官、主任調查保護官、少年調查(保護)官因承辦案件需查詢、列印少年前案紀錄時,得填載「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全國少年前案紀錄查詢表」(如附件二),送交各轄區法院少年前案紀錄專責人員查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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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八、法官、主任調查保護官、少年調查(保護)官因承辦案件需查詢、列印少年前案紀錄時,得填載「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全國少年前案紀錄查詢表」(如附件二),送交各轄區法院少年前案紀錄專責人員查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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