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全國前案查詢系統作業規範 第 14 條
十四、查詢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依規定查詢利用前案資料。 (二)任職期間或離職之後,均不得洩漏有關承辦業務上之任何前案資料,違者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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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十四、查詢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依規定查詢利用前案資料。 (二)任職期間或離職之後,均不得洩漏有關承辦業務上之任何前案資料,違者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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