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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全國前案查詢系統作業規範
第 1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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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查詢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依規定查詢利用前案資料。 (二)任職
期間
或離職之後,均不得洩漏有關承辦
業
務上之任何前案資料,違者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及
行政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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