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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全國前案系統查詢作業規範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系統查詢作業方式如下: 一、各法院法官自行以其專用電腦經由網路連線查詢之。 二、由各法院前案查詢人員以其專用電腦經由網路連線查詢之,其他人員經主管准,不得代查。 前項前案查詢人員應遴選熟悉刑事、少年審理案件程序、品德良好及勇於任事者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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