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訴訟卷宗卷證索引代替文書目錄試行要點 第 14 條
快速跳轉
十四 (實施日期) 本要點奉 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回 臺灣高等法院訴訟卷宗卷證索引代替文書目錄試行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十四 (實施日期) 本要點奉 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