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實習訴訟輔導員暨志願服務工作人員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玖、本實施計畫有關事項或必要費用,相關單位應編列預算或結合社會資源推動志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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